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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行政处罚后仍非法行医 获刑六个月缓一年罚两万
2019-04-30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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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30

4月11日,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马某某、朱某某非法行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判决马某某、朱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马某某、朱某某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就非法行医行为在报纸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2011年以来,被告人马某某、朱某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分别在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月牙湖镇长期非法行医,并在受到两次行政处罚后,转移地址继续非法行医,严重危及不特定多数医患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损害公共利益。为保护医患消费者的生命健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在经依法公告,没有符合条件的机关和组织对某某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后,2018年11月,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向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人马某某、朱某某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并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被告马某某、朱某某非法行医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而且严重危及不特定多数医患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经法院公开宣判后,被告马某某、朱某某认罪悔罪,于宣判当日履行了判决内容,向社会公众登报赔礼道歉,案件的成功办理有效保护了不特定医患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了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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